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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病假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医疗期内应该支付病假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医疗期未结束的,应该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如已经结束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为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该法是在2008才实施的,实际用工时间在08年以后的,按照实际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支付,6个月以上的按照一个月支付;标准是离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
用人单位主动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单位原因离职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赔偿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否则可以向劳动局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而无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的规定,不得强迫劳动者强迫劳动者通知劳动者违反法律、威胁劳动者强迫劳动者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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