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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交房租房东有权赶我走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3-09-12
迟交房租房东有权赶走你,第一,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交易习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二,出租人在给予承租人合理期限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出现了拖欠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可以先找承租人了解情况,双方协商处理,适当给予承租人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到了,承租人还不交房租,可以催告其履行交房租的义务。最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此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一方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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