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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适用异议权: 1、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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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一、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或者发生显著差异的债权。 二、不作为债权。因为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如果转让这些债权,相当于增设了债务人的义务,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三、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四、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债权。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一般认为它系附属于债权上的一种权利,属于实体法的上权利。 构成要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一般认为它系附属于债权上的一种权利,属于实体法的上权利。 构成要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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