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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不是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分立、合并等情况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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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劳动合同书不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在进行工作岗位变动时,劳动合同既可选择重新签订亦可不作此项修改。现今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共同协商,是有权对劳动合同作出相应变更的。倘若在员工与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之中已经明确注明了相关的工作岗位及相关条件,那么,在工作岗位发生调整时,建议双方能够以书面形式,对原有的劳动合同进行修订或者签署新的补充协议,以此来规避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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