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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人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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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赡养老人的扣除,只需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提交信息。填写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此外,如果有共同赡养人,还应填写共同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等信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3条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60岁以上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特别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所有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和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和孙子女。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首先,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同时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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