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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汽车的新规定

2021-10-21
1、2019年4月15日后,严禁不符合新国标产品生产.销售。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监督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2、严格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卡。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登记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    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无效,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3、严格检查电动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电动汽车整备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格检查电动汽车无牌照。突破红灯,占有汽车道路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并通过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4、加强电动汽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在城市主要街道十字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苏州各市建设20多个,其他区市10多个,县(市)5个以上。5、推进电动汽车驾驶员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建立电动汽车驾驶员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联合文明办公室.公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宅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保监等有关部门和公司,对电动汽车交通违法实施联合惩戒。6、检查申请没有登记在电动汽车上。符合旧国标,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记录目录内,公安机关必须催促注册卡片的部分部分不符合旧国标。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记录目录内,记录车辆和所有人的相关信息,发行临时信息卡的训练会发行街道、社区、村委、派出所等多种力量,调查注册的低速电动3、4轮车的状况,整理长期停车,无人认可的僵尸电动汽车。7、有序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汽车库存。    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市.县政府要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通过财政奖补回收报废.道路交通限行以及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措施,引导不符合标准电动车逐步退出。    8、加强外卖.快递和共享电动车管理。    对外卖.快递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    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9、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地铁建设.快速巴士.有轨电车等大中容量巴士交通系统,推进城市巴士专用道路设置和巴士优先信号系统建设,提高巴士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提高巴士旅行魅力,提高巴士旅行分担率,减少电动自行车旅行比例。    10.广泛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    积极探索实施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风险管理措施,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权益。开展我省电动车管理地方性立法工作,制定出台我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相关法规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条我省实行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 第四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本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受理登记。 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经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可以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 经认可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受购车人委托,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代办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第五条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 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应当使用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办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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