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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规定13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江苏产假128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因此,江苏省产假共128天。
我国基本产假期限为98天。江苏省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13天。四种情况下,可以生三个孩子,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护理假。无论什么时候生,生一个孩子还是两个孩子,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98天,共计128天。以前只有符合晚育条件才能享受延长的30天晚育假,现在不管生不生孩子,都可以有128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果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提醒大家,请长期病假的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照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80%支付。保胎假期间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间的待遇,只能由上海市劳动局批复(1982年,现在有效)规定,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休息时间办理。因此,女职工只能获得病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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