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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我国各类各级行政机关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法定渠道,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特色。 但由于长期以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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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能行政复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复。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只能请求复查,不能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但信访没有具体的行政行为。信访只是行政机关回答信访人的问题,不需要具体的行政行为。
不,必须书面答复。《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后,能否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地址不清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负责受理信访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收到的信访不按规定登记的;(二)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
公职人员可以信访。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上访的权利,党员有上访的权利,并且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上访的权利。如果党员对上访内容有关组织机构合理合法已经答复,但是仍然继续无理上访,从而形成缠访闹访,甚至代替他人上访成为上访“专业户”,这是要受到党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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