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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解除已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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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已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1、施工合同解除已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合同解除后,这样处理:1。工程结算依法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有效性。因此,施工单位在解除合同后,仍有权按合同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合同终止后的结算仍应按照终止合同中关于工程款结算的约定进行,即除施工直接费外,各种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也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应当赔偿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3、其他善后工作施工合同解除后,施工单位还应当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成的工程和已购材料,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构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此外,根据《民法典》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施工单位还应履行解除合同后的相关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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