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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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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方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及意见。回购股份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大会决议。
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的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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