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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上市公司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变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意见。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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