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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3口及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20万《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列出了三种可申请公租房资格的情况,具备这三种条件之一的,即...
1、向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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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户口必须为本市户口,且至少一人户口达5年以上,工作十年的外地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二、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口在曲靖市,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三、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一、暂住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明:租赁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警方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证》2。申请居住证。所需材料: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以及居住地、就业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请登记表》。*居住地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学习证明: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其他可以证明连续学习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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