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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从2014年起,国家开始启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政策制度的探索和相关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就医跑腿报销问题。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目前,在实现市级统筹、完成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基础上,已全面建成联通部、省、市、县四级的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全国31个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主要医疗机构全覆盖,主要信息秒级传输。
具有哈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具有哈市市区城镇户籍,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哈市全日制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涉及到两类投保人员,一类是城镇居民医保,其保险范围主要涉及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当然,重大疾病还包括了如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精神分裂症、强迫症等各类精神类大病的治疗,而诊对新农合医保诸如严重的器官衰竭症、严重的贫血如再障碍性贫血、耐药肺结核等重大疾病。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亮点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出,个人暂不另行缴费。 ■今年起付标准为1.4万元 为了减轻参保居民的个人负担,哈市按照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今年为1.4万元)。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予以报销。 ■报销范围无病种限制 在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只要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病种限制,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依据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予以报销。 ■分段报销不设封顶线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就医使用统筹基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费用,纳入规定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起付线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比例为50%;1万-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上不封顶。 ■实行“一站式”结算 大病保险施行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按照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的顺序进行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在垫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础上同时垫付大病保险费用,实现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参保居民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就近在区国寿保险分支机构审核受理,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分别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商保公司予以结算,之后划转到参保人员银行账户。 ■9区9县(市)同步实施 哈市9区9县(市)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和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大中小学生在内)全部同时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实行统一政策标准,实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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