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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女儿和外甥都是户口所在地的农业户口的,就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的,就可以享受该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年龄达到法定标准的农村父母投靠子女,把户口迁入子女所在的村集体,往往被村集体定性为“空挂户”,征地拆迁的时候理所应当不给补偿,这样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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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亲友是一种合法的户口迁移方式,农村父母以丧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代价,将户口迁入到子女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子女家庭的承包地作为基本的生活来源,应当认定投靠的父母已经具有子女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当与其他村民平等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对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因此,严格的定义,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如果子女和父母同属一个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单位,父母过世后,其土地由子女继续承包经营;如果不属一承包单位,依法具有土地使用权且没有分配到土地的子女,父母的土地可以流转到没有土地的子女名下使用;子女已分配到土地且和父母非一承包单位的,父母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集体重新分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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