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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该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当成老人的遗产继承,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跟其它个人财产继承是不一样的,如果出嫁的女儿再允...
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因为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即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是,农村房屋,女儿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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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逝子女的子女的有代位继承权,继承份额是以其父或母应得遗产份额为准; 2、如果假设楼主的外婆没有别的继承人,仅有四位子女及孙辈,留下的房产份额应分为四份: 一份由仍在世的一女继承一份,其子女无权继承; 两位已早于外婆逝世的子女的份额,应由他(她)们继承的那一份由其自己的子女代位继承,与其子女的人数无关,不管其有几个女子,所继承的份额是其父或母所应得的那一份,由其子女平分; 一位后于外婆逝世的儿子,应得的份额,应作为此位儿子的遗产,由该儿子的继承人(包括配偶)依法继承。
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因为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即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是,农村房屋,女儿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因为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即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是,农村房屋,女儿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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