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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格鉴证机构从事下列价格鉴证业务:(一)市级单位委托的价格鉴证;(二)疑难、重大的价格鉴证;(三)复核裁定;(四)国家价格鉴证机构指定的价...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鉴证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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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无效:(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接受本行政区域外委托单位委托的价格鉴证;(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第三款规定,对文物、邮票、字画、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应当送有关专业机构作出技术、质量鉴定而没有鉴定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规定,价格鉴证结论书没有价格鉴证机构或鉴签章的。非价格鉴证机构从事刑事案件价格鉴定或评估的,其作出的结论无效。
价格鉴证由委托单位依职权决定,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充价格鉴证:(一)委托单位增加委托内容的;(二)原价格鉴证结论有遗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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