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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妇女儿童,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陪产假为15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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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了60天的产假,配偶享受了15天的护理假期。假期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最新军人陪产假15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女性军人、女性机业单位员工、女文职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还增加了90天产假。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性是军队人员,夫妇住在异地,享受探亲假的情况下,女性生孩子的时候给予护理假15天。
黑龙江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陪产假、又称护理假、陪护假、照顾假,是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生育女职工的休假权利。陪产假不是劳动法的规定,不受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陪产假的争议也不是劳动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陪产假有计划生育法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陪产假纠纷,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黑龙江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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