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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表格:()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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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一次摊销法。所有的摊销法都可以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按类别来确定摊销方法,一经确定,该类别的摊销方法不应该随意变换。举例子来说:企业有ABC三类低值易耗品,你可以A类采取一次摊销,B类采取五五摊销,C类采取多次摊销,但是一经确定了,则A类不能再随意改为五五摊销或多次摊销。如果实际使用月数超过了预计使用月数,低值易耗品价值已经摊销完毕,这时即使该低值易耗品仍能使用,也不再计提推销;如果实际使用月数未达到预计使用月数低值易耗品就已报废,则在报废的当月按“待摊费用”的余额计提摊销。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主要区别有: (1)所属资产被别不同。 只要是符合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企业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属于存货。 (2)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12个月。 (3)资产属性不同 低值易耗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 值易耗品属于价值较低或使用年限较短、易损易耗的工具、设备。价值补偿上,低值易耗品损耗的价值以摊销的形式计入成本、费用中,摊销期限短,有的甚至是一次性地摊销;固定资产则刚好相反。 所以,低值易耗品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核算和管理。
税务处理 1.明确划分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此,企业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界限,通过制定低值易耗品分类目录等形式,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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