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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2023-05-26
税务处理 1.明确划分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此,企业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界限,通过制定低值易耗品分类目录等形式,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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