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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拆迁且没有宅基地该怎么办

2025-01-23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强拆并非一定不可避免。对于没有相应审批手续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如果建设符合标准面积内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原则,地方可能会给予补办手续的政策,具体处理措施以当地法规为准。 以浙江省淳安县为例,该县《关于全县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筑认定处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可以有偿使用并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包括: 1. 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在批准面积50以下(不含50)的。 2. 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建筑面积超过建筑标准面积80以下(不含80)的或建筑高度超过准建高度6米(含6米,两层)以下的。 3. 占用耕地异地新建,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在批准面积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 对于以上情形的违法建筑,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如果有偿使用并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村民委员会将和违法建筑当事人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并收回,然后按村规民约规定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处理给当事人。当事人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应在规定用途范围内使用,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如果当事人不在规定期限内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并缴纳有偿使用费,乡镇(青溪新城)政府将组织强制拆除。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以下手续: 1. 土地使用权人应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 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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