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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累加5万元以内个人自付费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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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参保人患病属上列46种病种范围需长期门诊治疗,且曾因该病种发生过住院治疗的(病情较重而未住院治疗者应由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诊断治疗证明),可向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申请程序。那么,报销申请程序如下: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其中,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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