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认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
一般认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对追加第三人的具体申请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应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提出,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追加第三人,使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控制空间。
员工追讨加班费的时限为一年。加班费应该属于工资性质收入,因此追讨加班费发生的争议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般而言,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应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般认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该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追加第三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使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控制余地,避免诉讼的拖延,缩短审理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3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