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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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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下回答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具体可以协商。 1、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 2、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
(一)、押金收据丢失,出租方有权不退押金吗? 在不退押金的纠纷中,这种情况非常多。不得不说,这种情况纯粹是马大哈的承租人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押金收据丢失当然是承租人的错误,这个错误是出租方不退押金的理由吗?当承租人押金条丢失后,出租方如果是个人可能还好说一些,如果是中介公司往往会以此为由拒约退费,理由是“公司有要求,退押金必须有押金收据!”杨律师要说,这个理由在法律上肯定不成立了。只要确实收了押金,且按约定合同结束应该退,那就要按约定履行,至于收据丢失,那只是小问题。完全可以让承租人写个证据明确收据作废,然后办理退费手续。如果这种情况承租人向法院起诉,只要出租方承认收到过押金,押金收据丢失肯定不会成为合法的抗辩理由,法院肯定会判决退还的。但是事实不会这么简单,如果承租人真的诉到法院,出租方不会认定押金条条丢失的事实,而会说“不认可收过到押金、不认可押金条丢失”!如果出租人这样抗辩,那是否交过押金,就要由承租人来举证了。如果无法举证,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由于押金条丢失,这种情况其实跟没有押金条区别就不大了。这种情况,还有没有胜诉的机会呢?杨律师在没有押金收据的环节中一起分析。 (二)、实际交了押金,但没拿到押金条,押金还能退吗? 发生这种情况,我只能说承租人太没有生活常识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把钱交给对方索取必要的证据是每个成年人应该具备的常识。如果因为缺乏这个常识出了问题,有时吃亏只能自己扛了。这种情况,承租人往往有这样的理由:合同里明确约定要交押金,我租房都一年了,真没交押金出租人还会不管我要?所以,合同里的约定可以证明我交了押金!以合同有约定为由来证明自己交了押金,杨律师要说这在法律上不是必然成立的。通常合同只是证明你应该履行什么样的义务,有什么权利,而不能直接证明你已履行了义务。除非合同中有标明“押金已付”这类的确认,“已付”和“应付”的含义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不管是交了押金,没拿到收据,还是收据丢失,如果出租方承认收到了押金,法律上要求退还都没有问题。但如果出租方否认收到过押金,那么能否收回押金,就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确实已交了押金了。以下几种证据,有可能证实押金已付: 1、银行转账凭证。 如果押金和租金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类有据可查支付方式来支付的,提供相关转账记录,再根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计算,可以计算出押金和租金的实际支付情况。以此为证,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2、能起到证实支付押金的其它书面证据。 比如前面说的,合同中注意“押金已付”条款,或租金收据、房屋交接文件中有直接或间接证明押金已付的内容。所以押金收据,广义上看,并不限于收据形式,各种书面文件中的意思表示都可以起到相应作用。书面证据的效力是比较高的,如果内容比较清楚,通常证明力是比较高的。 3、以录音、短信、微信记录、证人等证据。 如果没有上面说的书面证据,当发现情况不太妙时,就要注意尽量收集其它证据了。比如当出租方说不提供押金条就不能退押金时,其实出租方往往不会直接否认承租人交过押金,也不说不退,只是以工作程序为由要求提供押金条,让承租人去继续找押金条。如果这时出租方还承认承租人曾交过押金,承租人可以在交涉时,通过录音或微信、短信交涉的方式收集证据。 这类证据当然不如前面两种证据效力强,但有证据总比没有强,真到最后总还有胜诉的机会,而且如果承租人已持有这类证据,出租人到时反口不承认收到过押金的可能性也会降低。 (三)、有押金收据,出租方找其它理由不退押金怎么办? 合同、押金条都齐全,但是出租方因其它原因仍然不退押金的。最常见的理由是“房屋或屋内物品损坏要赔偿!”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看是这样的:日常使用的正常磨损,不必赔偿。确实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该根据实际损失赔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双方最好注意在承租房屋及退房交接时,对于承租物存在的问题在双方合同上作标注,或以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对于是否有损坏、损坏原因是什么、损失数额是多少,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当然,一般来讲,在不赌气的情况下,如果出租方的要求不是太过分,承租人为了避免麻烦,可能不会太较真儿。出租方也不要太过分,真诉到法院,即使真有损失,也不是想要多少赔偿就要多少的,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在出租方身上! 上述分析不单对租房押金,其它情况下的押金退还争议也是一样的。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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