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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工厂对员工辞职扣钱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厂牌的,不算黑厂,只是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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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公司是不能克扣员工的工资,也就是说,工资应该按照规定的时期,以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克扣或是无故的拖欠员工的工资。但是对于有的单位会对员工进行罚款,相关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有以下的情况,单位是可以代扣的: 比如,用人单位可以代扣或是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由劳动者本人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或是根据法院的裁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赡养费等其他费用。只有这些情况公司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进行代扣员工的工资,其他的情况是不能私自代扣员工的工资的。 而对于一开始我们说到的如果是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等,比如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迟到或是早退等情况的,公司给予罚款的处罚,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呢?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本人情况,给单位或是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企业或是单位是可以根据相关的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本人进行经济赔偿的,或是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而如果扣除之后剩余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月工资最低标准,则按照实际的最低标准进行支付。
如果工厂对员工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合法!反之,不合法,任何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附:法律依据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厂里辞退的,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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