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法律上讲,当事人是可以只凭借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但是,当事人一定要到相关部门事先咨询一下,开发公司和房产管理部门...
不能,按照规定,房地产实行登记制度,采用公示公信主义,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 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房屋所有权在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根据规定,房地产实行登记制度,采用公示公信主义。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房屋所有权没有法律实际转移。严格来说,当事人不能办理房地产赠与合同公证。
赠与合同首先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第二就是房屋的具体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的大小,号码等等,房屋的相关权益也随着房屋的赠与给孩子。出于什么原因赠与房屋给女儿也要明确。如果更加严谨的,可以增加只赠送给女儿本人,与女婿无关,排除此房屋是女儿女婿等夫妻共同财产。再有就是双方签订本协议后,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等等,也是可以由双方具体约定的。并且约定赠与的合同经过公证后不可撤销。原因是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表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思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且公公赠与时未确定只归夫一方的财产,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房产应当认定为,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