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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二、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三...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不能主张工伤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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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重新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可以去重新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分立程序存在瑕疵以及内容违反公平原则等原因,都会导致公司分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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