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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过程中,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怎么办?

2024-11-20
因债务拖欠未偿还,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如果作为被强制执行方个人或单位没有足够的现金储备,且其银行账户和其他金融机构内无存款剩余,同时无法提供具有价值的资产如房产、汽车等,法院将暂停执行案件,直到被执行人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之后,才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拥有可以用于执行的财产,如商品房等,强制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在此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法支付债务,法院不会采取拘留措施。相反,法院会依法中止执行,等待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财产条件后,再恢复执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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