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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5个月, 还没有发工资, 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2022-01-26
只有经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可以主张赔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5个月,劳动者只是可以主张追索拖欠的工资,并不支持追索损失。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经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按拖欠额度50%至100%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经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未支付时,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2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应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该指令书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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