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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信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二、举报箱举报箱是指专供举报人投递举报、控告违法犯罪信函和书面材料的设备。举报箱是一项广开言路,方便和鼓励群众打击各种不利用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贪污、腐败、受贿、渎职、营私等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纪委、检查、监察等许多机构在全国各地都设有举报箱,举报箱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启,并及时拆阅、登记、处理举报的案件并上报处理。三、电话举报举报方法当您拨通举报电话后,如果是工作人员接听,应先问清楚对方是不是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是否公布的举报接收人员,确认没有拨错号码和受理人后,再讲案情;如果拨通的电话是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可按照电话中的提示和引导进行举报。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三是提起自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是法律赋予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利,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复议后,应当认真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控告人。
派出所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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