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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报警了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的问题的回答: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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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3000元,不涉及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立案不给不立案通知书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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