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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资格认证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2022-10-27
1.外国人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后离境的,或原中国籍参保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加入外国籍并离境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由中国XX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XX认证的生存(健在)证明。2.认证过程中发现认证对象存在已死亡或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按规定停止或暂停其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的享受;因家属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列支养老金或医保个人账户超支的,在死亡人员亡故待遇中扣回或由家属限期退回。3.对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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