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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无论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所拥有的财产,皆归类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其所有权并未因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有所变更。 ...
具体还要看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的。 一方单独出钱在婚后买房,除非双方对房产有明确产权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夫妻一方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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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几点: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对共同还贷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怎么计算目前比较倾向的做法是: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离婚时要分情况分割: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一,结婚前一人首付出资买房,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二,结婚后双方付首付出资买房的,并且共同还款的,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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