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四种违法分包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两种违法分包行为...
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农村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为: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查封建设现场、强制拆除。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是违法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设工程后,将承接的工程移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者个人施工的;(二)承包人肢解承包的全部工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移到其他单位和个人施工;(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四)合同规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工程设备或者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人承包的所有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算除上缴承包人管理费外的所有工程价款;(六)承包单位通过合作、合资、个人承包等方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承包的所有项目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七)专业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但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的除外;(八)专业作业的发包人不是工程承包人;(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商收到款项后将款项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法合理说明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未进行施工或者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并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工程分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在两年治理活动期间,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 通知规定了工作范围和内容: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工作计划: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实施检查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至8月)。其中,实施阶段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尤其是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通知还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3,448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