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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 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认定依据:土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用地档案、项目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等。 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 5、套价核算 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确认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 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8、拆迁补偿公示 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 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
由于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征收用于建设用地有非常严格的手续,一般农村征收分为批前、批准前、实施三个阶段,批准前有三个手续,即发布征收公告、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收人申请组织征收听证审查也分为三个程序,第一步是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等待审查资料,第二步是将资料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后,通过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查,第三步是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查通过后,发行征地审查文件。一旦获得征地认可文,市县人民政府就可以组织征地,征地手续也进入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有三个手续,即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公告,进入征地补偿配置协议的合同阶段。
以下就是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流程:(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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