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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
1、实地布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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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对于实施部门来说,征地工作流程具体如下:一、通过预审的资料受理、登记二、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三、召开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动员、协调会,告知书发放四、拟征(转)用土地的丈量、调查、确认五、编制征(转)用土地方案、资料上报工作六、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资料受理,征地公告起草七、土地、房屋协议签订八、二期公告起草九、编制人民政府征用(划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单,费用支付
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程序流程是: 1、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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