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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
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采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 补发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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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社会保险费用。起征点(35000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xx税金额:新税法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起点和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补发工资的计税: 1、合并发放多个月的工资。先向税局说明情况,最好有书面说明,向税局说明情况之后,正常申报未按时发放的工资,合并发放工资的当月,把以往应发而未发放的工资剔除,再申报剩余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补发以前的工资。需要向税局书面说明,然后把补发的工资,摊回到以前的工资,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我国法律规定,月收入超过3500的公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个人所得税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依据实际发放原则,即收付实现制原则,企业预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同时“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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