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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近亲属、工会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受伤或者死亡...
一:工伤工亡,有社保,所在的单位就不再有任何赔偿,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来赔偿。二:工亡赔偿如下:《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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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及相关规定,工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机关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三、工亡职工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 四、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关系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判决书; 3、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书;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见义勇为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想要知道过了工伤认定时间,还能申报工伤吗,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一般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耽误申请认定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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