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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是谁?

2025-01-29
根据《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而股东则不能直接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进行清算。 对于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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