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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为您解答的是大同律师冯晓利,我的解答基于您的陈述进行的法律、经验分析,因为案件不是1=1=2的算术题,所以如果您遇到具体案件,...
一、分清楚个人与公司的关系,并不是公司破产,股东就要以个人的财产承担全部责任; 二、公司如果达到破产的条件,自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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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有权。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如果清算还不足以偿还债款也不能追诉你。不过,你申请设立公司虚假出资,那么你对公司债务责任是分两种情况考虑:由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认定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重要因素,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应区分两种情形:其一,各发起人、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此时的公司因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而不具备法人资格,各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关系视同合伙关系,所以对此期间发生的虚假出资行为,应当按照合伙关系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二,各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此情形中,由于实缴资本已经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应认定公司已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股东应受到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考虑到未足额出资的过错,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在因多名股东出资不实导致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出资不实的股东之间可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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