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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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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号码: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约定甲方雇佣乙方负责_______(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年月日星期日,乙方在住处被发现受伤晕倒,经救治乙方现已基本康复。但乙方却对因何原因被谁所伤及其他相关情况全然不知,经报警,公安机关亦尚未查明。二、鉴于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住处,且可能系在从事劳务工作的过程中受伤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视为乙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并参照国家关于雇主责任及的相关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其中________元已支付,剩余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后___天内支付。本补偿金包含但不限于:1、乙方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医疗费(含已发生、后发现未发生、伤病复发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2、乙方因伤增加的必要支出、因劳动能力下降导致的收入减少、后续治疗费等;3、一次性受伤补助金、一次性受伤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4、受伤精神抚慰金等;三、甲方因认为乙方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而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如经公安机关查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乙方非因此受伤,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协议项下经济补偿金。四、甲方确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经济补偿金。五、协议项下补偿金为一次性综合补偿金,甲乙双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受伤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及损失,乙方保证不得以在雇佣中受到伤害或工伤等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同时也不得向甲方的合伙人、合作方(土地转包人、发包人)等甲方确认的关联方主张权利。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付劳动者解约经济补偿金,即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员工过去12个月的月平均实行工资为计算标准,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现A公司向徐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远远少于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予以补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高层管理及技术人员流动日趋频繁。为避免商业秘密随着人员的流动而流向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保持企业的竞争力,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最常见的手法之一。《》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竞业限制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生存权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妨碍,经济补偿便成为必须。因此,在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经济补偿可不与当事人约定,自动成为合同的条款,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的当然条款。换言之,在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给付具有强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该条亦可知,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效的,否则如其无效,劳动者请求支付经济补偿亦失去依据。据此,此纠纷中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劳动合同终止时,虽陈某与该就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未达成一致,但该公司实际上按照不低于陈某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了经济补偿,陈某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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