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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一件关于租房合同中的问题想请教,我在2010年8月租了一套住房,并且与房东签了租房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可是到期后我没有找到相应...
你这问题不难解决。 你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解除合同。你房款交了60%,约定其余房款办完房产证时再交,那你就继续住好了,只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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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要看你们缴纳定制金的时候,签订的订购协议、是否具备买卖合同的各项实质条件,如果全部具备,就属于买卖合同而不是预售合同,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就不存在定金等违约责任,以各种名目收取的定金、认购金、诚意金等本质上都属于预付款,预付款就可以退
租赁合同签订了,符合生效条件,不会因为没实际收租金而变成无效。 你到底为什么不收租金,你的说法有些牵强,如果真是因为亲戚原因不收租金,正常情况下也不会签订合同。 如果从租赁全同角度讲,因拆迁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是得给承租人一定补偿的。 当然,你说的情况,对方如果真从来没交过租金,你这边还是有机会解除这个合同,不支付任何补偿的。
如果对方没有按时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合同,退还购房款和利息,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您的损失。当时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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