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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诉讼时效:根据《》的立法宗旨来看,我认为,双倍工资的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频繁遇到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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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双倍工资是有时效限制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再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您总共与您公司形成了两次劳动关系。 第一次: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 第二次: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在劳动关系成立后一个月能签到书面劳动合同。故 第一次应当在2011年4月签署,但未签。故应当自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支付您双倍工资 第二次应当在2012年4月签署,但未签。故应当自2012年4月至今支付您双倍工资 3.要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自知道应当签署劳动合同而未签署之日计算一年。第一次中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的部分不享有胜诉权,即难以追究。 第二次中自2012年4月至今的都可以追究。 另外,请您注意,劳动仲裁讲求的也是证据,您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工资情况等。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
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一年。第二种观点,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时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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