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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行业,有个行规,就是真正的工程承包方是将一个工程分包给好几个小的工头(即个人),而这些工头又挂靠在某些正规的建筑安装公司名下。所以当发...
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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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十六条,当事人约定建设工程的评价标准或评价方法,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格。由于设计变更,建筑工程施工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无法协商该部分工程款项的,可参照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办理。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存在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方可以证明承包方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发生工程量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第二十条,当事人承诺,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单据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回复,视为承认竣工结算单据的,按约定办理。承包方要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时,应予以支持。第21条,当事人对同一建筑工程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备案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第22条,当事人承诺按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一方要求鉴定建设工程造价时,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在起诉的同时应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主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财产保全是保证判决顺利执行的有效措施。许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执行不能到位都是由于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发包人已将名下的财产转移出去,从而造成执行不能。为了给将来胜诉后的执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承包人必须未雨绸缪,算在敌先,在起诉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摸清发包人的财产线索,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已初步摸清的发包人的银行帐户、土地、房产、车辆、持有的股权等进行财产保全。为了保证财产保全的成功,承包人一是要提供发包人财产的详细线索,二是要及时向法院提供担保。 如果存在工程分包,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被告 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但在建筑市场上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仍屡禁不止,这些违法分包合同虽然从法律来说是无效的。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仍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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