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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才是终局裁决。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
是否一裁终局要根据申请的总金额多少及申请事项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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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为最终裁决: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
这两种仲裁性质不一样!一裁终局的仲裁是经济纠纷,要有仲裁协议,约定纠纷走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约定就只能诉讼(法院解决)。另外,仲裁裁决虽然有一裁终局性,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很难,法院只能审查仲裁程序,程序没有问题就不能撤销,不管实体;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要好些,民诉法规定可以审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但很奇怪的是法律只赋予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的权利,而对权利人没有规定救济渠道。说明白点,就是裁决你给钱,你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决你得钱,你要求得10万,实际只裁决1万,甚至驳回你的请求,而你不能申请不予执行。
下列劳动争议,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对此条的理解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二是金额限制在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如果金额过大,则不宜实行劳动争议仲裁终局。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不给劳动者以正常的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都是不允许的。将这些案件列为仲裁终局的案件,有利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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