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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权作价进行拍卖后,竞买人竞拍得股权的,法院会通知有关的部门协助竞买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
破产财产偿付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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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主要有: 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 2、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1)保留价的确定。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 (2)股权的权属情况。股权在拍卖前,人民法院会调查清楚股权到底属谁所有,保障股权的权属没有瑕疵。 (3)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15天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4)参加拍卖的保证金。申请参与股权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5)通知优先权人和优先权处理。人民法院会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即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4、结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 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 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 第二次、 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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