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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 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如果第一次司法...
按照法律规定, 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 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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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主要包括: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2、拍卖中特殊问题的处理(1)保留价格的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格必须在股权拍卖中确定。(2)股权所有权。拍卖前,人民法院将调查谁拥有股权,确保股权所有权没有瑕疵。(3)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将在股权拍卖前15天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的范围和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4)参加拍卖的保证金。申请参与股权拍卖的投标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金。(5)通知优先权人和处理优先权。拍卖前5天,人民法院将通知当事人、已知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即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确认收到的。拍卖成交或以流拍财产抵债后,买受人不履行其义务。4、结案处理。
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 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 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相对而言,第一种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身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来清偿其债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强制拍卖股东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怎么实现的。 在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拍卖程序中,一般采取两种方法:跟价法和询价法。 1、跟价法 指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直接作为竞买人参与拍卖,通过拍卖程序,实行价高者得。比处的价高者得并非唯一的最高价者胜出,而是其他人举牌应价后,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高呼三声,此时优先购买权人可(表示以此最高价接受。如其他竞价人未进一步报出高价,则卖给优先购买权人;如果他人报出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跟进”,则拍卖标的归最高应价者。优先购买权人要行使和实现其优先购买权,必须同其他竞买人一样,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竞买登记,交纳拍卖保证金,举牌竞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2、询价法 指由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到拍卖现场,但优先权人不直接参竞价。待经过拍卖程序产生最高应价者后,由拍卖师询问优先购买人是否愿意购买。如果其不愿购买,则拍卖标的即由最高应价者购得。如果其愿购买,则拍卖师询问最高应价者是否愿意再加价,如果其不愿加价,则拍卖由优先购买权人购得,如果其表示愿意,则在加价后再询问优先购买权人。如此反复,直至其中一人退出,拍卖即为成交。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采用的是“跟价法”,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这种方法也是强制执行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的通常做法。以上是法院拍卖股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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