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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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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其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个人认为,在房子出租之后管理义务随之转移,因此作为房屋承租人如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侵权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如不属于承租人过错,则是否属物业管理者的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定了,同样因承租人租住期间房屋的搁置物掉落或者大风将玻璃刮掉造成人身损害的,就要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未出租则所有人负责,如出租或委托他人管理则由承租人和管理人负责了,这样也体现权利义务一至原则,也能保障管理义务的履行。
根据《》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租赁物的安全责任承担问题,则由出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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