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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08年之前没有缴纳的保险,你无法主张权利了,因为08年是我们现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的时间,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08年前不缴纳保险不...
可以要求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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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公司入职后,公司将在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您登记参保并继续缴费,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如果您原来的社保关系所在地跟新参保地不一致,您可将原来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转移流程如下:请您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将参保缴费凭证、个人身份证及新单位开具的转入申请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若符合转移条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为您进行社保转移接续工作。
可以。员工因单位不缴社保而辞职的,能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存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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