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具体来说,要看当事人建造。蔬菜等隧道房取得相应手续资质是完全合法的。一些地方工商企业或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违法建的“农家乐.私家庄园”等...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温室大棚不属于建筑物,也不在城乡规划部门的管辖范围,因而其所谓违法建筑的结论纯属虚构。其次,我认为你能否在自家人口地上建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林地建大棚是否违法,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林地建养殖场就属于合法的行为; 2、如果没有经过当地林业部门批准,私自建养殖场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耕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得随意变更耕地的用途。对于耕地上能否建大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只要是自己有承包合同的承包地,是有权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方式的。在自家承包地建大棚是合法使用土地,所建的大棚设施的所有权也归承包人享有。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有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提到,依法对承包地享有使用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让承包人在集体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者畜牧。因此,承包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并有权获取土地的收益。至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方式、种类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仅仅表现为进行传统意义上的耕作、种植等,对于因进行农业生产而修建的必要的附属设施,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构筑物,也应是对承包土地的一种使用。所修建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应当归承包人享有。
建筑是没有补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902人已浏览
7,883人已浏览
5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