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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温室大棚不属于建筑物,也不在城乡规划部门的管辖范围,因而其所谓违法建筑的结论纯属虚构。其次,我认为你能否在自家人口地上建设...
违章建筑是没有赔偿的,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建设私家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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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请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
具体来说,要看当事人建造。蔬菜等隧道房取得相应手续资质是完全合法的。一些地方工商企业或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违法建的“农家乐.私家庄园”等非农业设施的“大棚房”。具体来说,1、别墅.休闲设施:在各种农业园区占有耕地建设的这种非农业设施。以温室大棚为旗号,实则在内部建造豪华别墅度假村.农家乐.餐饮.商业等设施,并以此盈利。2、商品住宅:农业大棚建农村住宅,租赁给周末出来度假或周边打工人员。3、小工厂.小作坊:农业大棚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却有很多人私自改建成小工厂.小作坊,用蔬菜大棚的外衣来掩饰加工厂生产的事实。
根据《中央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第六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贴、不改造、不补贴的分配政策。2、第七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按照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个因素及相应权重进行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1)征收(收购)面积和征收(收购)户数的权重分别为30个%、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与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合作,及时调整两个因素的权重。(2)征收(收购)面积和家庭数量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设面积。(3)征收(收购)家庭数量包括实物安置家庭数量(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家庭数量,均为永久安置家庭数量,不包括临时安置家庭数量。(4)财政困难程度根据财政部平衡转移支付计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户区重建补贴资金的调整系数。3、第八条城市棚户区重建补贴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1)分配给某一地区的专项补贴总额=〔(经批准的年度征收(收购)面积×上一年该地区财政困难系数)÷∑(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上一年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系数)×相应的权重。(2)上述过程 (经批准的年度征收(收购)户数×上一年该地区财政困难系数)÷∑(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上一年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户区重建补贴资金总规模。(3)公式中,批准的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过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4)批准的年度征收(收购)家庭数量是指当年计划征收(收购)家庭数量,减去上年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家庭数量,加上上年度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家庭数量。(5)上述相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家庭数量的完成,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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